申请材料

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

申请条件

持有洞村乡农业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公布的南昌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85元的困难家庭, 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按程序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申请材料

个人书面申请报告、街道社区调查报告、分宜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洞村乡低保入户核查表、三级联审会议投票结果、新增低保对象公示、申请城乡低保待遇诚信承诺书、申请城乡低保家庭声明及授权、申请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及申请前六个月收入情况表、申报家庭从业人员收入证明、家庭经济状况申报家庭财产情况申报表、分宜县农村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报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报告、户口簿和家庭成员身份证、银行卡(江西农商银行或社保卡)、其他相关材料(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产权或房屋租赁等情况证明;机动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生在校证明;患重病或残疾的,应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证明或《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居民准备好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申请,街道办理,街道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入户调查、民主听证、公示,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1、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逐一入户调查,详细核实申请材料及各项声明事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由调查人员和申请人共同签字确认。

4、调查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以村(居)为单位,对申请人家庭经济和生活状况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民主听证。

5、公示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将申请材料、调查结果、民主听证情况等相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同时书面委托核对机构对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查。

6、根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材料、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入户调查、核对机构出具的经济状况核查报告,初步确定拟批准名单及批准金额。对拟予批准的,将户主姓名、保障人口、家庭收入及拟补助金额等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申请人家庭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居民密集地(自然村)和居住搂栋张榜公示。

7、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作出书面批准决定,并且向申请人发放《低保证》;有异议的,重新核查

联系电话

0790-5651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