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在本乡范围内参加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国家公立医院住院看病未在医院结算的人员。


办理材料:

疾病诊断书,出院小结,费用清单,费用结算发票,社保卡,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办理流程:

办理人收集材料交至洞村乡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工作人员核实材料齐全后,交至县医保局进行审批,报销的医疗费用会在审批结束后发放至办理人提供的社保卡中,由办理人自行去银行领取。


联系电话:

0790-5651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