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须同时符合以下三点)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

2.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生育且为独生子女父母;

3.本省城镇居民且未在外省(市、区)享受过同类奖励的人员。

二、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民事调解书、法院判决书)、户口簿(含配偶及子女)(复印件含户籍首页)、申请人单位性质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

2.两张申请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三、申请时间

自2018年起:每年的1月初至3月底。

联系电话

0790-5651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