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地点及时间
时间:每年3月31日以前
地点:户口所在地的乡镇
申请条件
独生子女死亡的情况:女方年满40岁,只生育1个子女或合法抱养1个子女以后独生子女死亡,目前无存活子女
独生子女伤残情况:女方年满49岁,只生育1个子女或合法抱养1个子女,现一个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伤、病残达到三级(含三级)以上
申请材料
独生子女伤残情况:
1、小孩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家庭户口、结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证明格式如下:
我单位职工(或居民)姓名加身份证号码与姓名加身份证号码于X年X月X日结婚,于X年X月X日生壹孩,姓名加身份证号码,属独生子女。
独生子女死亡的情况
1、小孩死亡证明
2、申请家庭户口薄、结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证明格式如下:我单位职工(居民)姓名加身份证号码与姓名加身份证号码于X年X月X日结婚,于X年X月X日生壹孩,姓名加身份证号码,属独生子女。子女哪年死亡,目前无子女。
办理流程
申请人请带好上述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提交申请,填写相关表格,由乡镇审核后报分宜县卫建委
联系电话
0790-5651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