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地点及时间:

办理地点:洞村乡便民服务中心社会事业办

办理时间:全年工作日

法律依据:

符合小额贷款的十一类人员

申请条件:

1、2016年1月1日前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2、夫妻双方或一方为本乡镇户籍的。

申请材料:

1、《小额贷款申请表》

2、借款人符合小贷的身份证明、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离)婚证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反担保人身份证、工资收入证明及扣款承诺、反担保合同

5、贷前调查

办理流程:

携带材料→窗口受理→上级审核

办理时限:

以上级通知为准

是否收费:

联系电话:

0790-5651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