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地点及时间:
办理地点:洞村乡便民服务中心社会事业办
办理时间:全年工作日
法律依据:
符合小额贷款的十一类人员
申请条件:
1、2016年1月1日前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2、夫妻双方或一方为本乡镇户籍的。
申请材料:
1、《小额贷款申请表》
2、借款人符合小贷的身份证明、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离)婚证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反担保人身份证、工资收入证明及扣款承诺、反担保合同
5、贷前调查
办理流程:
携带材料→窗口受理→上级审核
办理时限:
以上级通知为准
是否收费:
否
联系电话:
0790-5651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