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地点及时间:
办理地点:洞村乡便民服务中心社会事业办
办理时间:全年工作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洪民字【2013】84号)
申请材料:
本人携带以下原件
1.身份证;
2.户口本;
3.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等(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复员军人、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提供);
4.残疾军人证、伤残民兵民工证、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提供);
5.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提供);
6.立功受奖证件;
7.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办理流程:
书面申请→受理审核→区级审批→社会化发放
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是否收费:
否
联系电话:
0790-5651069